隨著資訊科技的日新月異,網際網路已經被廣泛的運用在生活各方面,而它無遠弗屆的傳播能力,更被大家用來傳播資訊、溝通與聯絡。原本網際網路的設計是在讓大家藉由電腦以及網路的便利性來擷取資訊,但近年來,由於網路上沒有時空限制與高隱密的互動,讓某些有心人士,結合了電腦系統與通訊網路的特性,衍生出各種網路犯罪,致使網際網路蒙上一層陰影,且成為我們社會的新興議題。

如最近被炒的沸沸揚揚的「陳冠希淫照風暴」案,像滾雪球般越滾越大。香港警方對於源源不絕流出的照片,似顯得束手無策,因為發放照片者透過外國或大陸網站發放照片,轉貼者則透過電郵等方法與網友「分享」,讓警方追查困難,禁無可禁。

依據我國刑法「妨害風化罪章」,於第235條「散布販賣猥褻物品罪」第1項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規定「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所以,若行為人在主觀上具備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供人觀賞或供人聽聞猥褻物品之故意,客觀上有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供人觀賞或供人聽聞猥褻物品之行為,就構成散布猥褻物品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網路犯罪」與一般犯罪不同,在於它用網路,網路的特性第一是公開;第二是沒有距離;第三是快速便利。正因為網路有公開、無國界,還有便利的特性,因此很多人在不知不覺中誤觸法網。事實上,網路犯罪千奇百怪,許多人往往因為一時好奇或是尋求刺激,在悠遊網路的花花世界時,常常觸犯法律而不自知,導致身繫囹圄。

網路犯罪問題值得大家注意,而除了政府應善盡宣導之責,並教導民眾自我保護,以避免因無知而觸犯法律,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外,另外學校、家庭、社會教育也應一起努力才能克盡其功;當然最重要的還在個人的守法觀念,唯有每一個人小心翼翼,謹守網際網路的禮儀與規範,才能在浩瀚的網路世界中遨遊(台北市人/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