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蘇詔勤 監事(發表於 2008年3月6日中國時報)

接連兩天報紙都刊載著有關「清涼影像」的報導,一則是某家3G業者所推出的「女模實境秀」加值服務;另一篇則是台南某位女法官對於裸露三點照片所作的無罪判決。

 國內3G電信業者正在為推出所謂的殺手級應用而傷腦筋,而業者的新點子「女模實境秀」適可在這樣的脈絡裡探討。然而在法律風險方面,業者也不忘強調,保證絕不會有裸露三點等限制級的畫面出現。

 令人疑惑的是,業者強調沒劇本,那要如何確保「在自然發生中的」影像的合法無虞呢?況且,這樣的影像提供既然是廿四小時的實境,那麼我可以選擇看白天的女教師、也可選擇看傍晚的日系小公主,當然要看午夜的清純女學生也是可以的。從而,在這樣更刺激也更具想像張力的同時,也導致了透過3G電信這類媒體所提供的「影像內容」的更不易管制性。

 至於,台南地院的無罪判決則是另一個典型的例子,我們是否有因為大法官已經作出了釋字六一七號解釋,讓我們對刑法的「猥褻罪」更了然於胸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反而使得全國的警察、檢調、甚至審判系統更努力的在「嘗試錯誤」;當然也可以說是透過查緝、起訴、判決、上訴在「找答案」,只是這樣的代價除了是整體司法資源的虛擲以外,就是某一個個人或某些業者要付出慘痛的代價,這或許可以把它當作是相當於投爐煉丹的代價來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