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去年年底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訪臺期間所發生的一連串警民衝突事件,受到國內外各界的高度關注;政府如何看待、回應、處理此一期間所發生的人民的基本人權受到侵犯或者不必要限制的諸多質疑,對於我國憲政民主、人權法治能否健全發展,尤其有深遠的影響。監察委員素有清譽,公正性深獲國人信賴與肯定;願意承擔調查、問責此一爭議事件的重大責任,令人敬佩,也對所做調查與檢討,寄予厚望。特提出以下幾點方針性、原則性意見,以表人權關懷之衷。
一、陳雲林先生訪臺攸關兩案關係的和平發展;觀諸相關媒體報導,其訪臺期間所發生的諸多有關集會遊行管制的人權事件,則對於臺灣民主政治,不無民主倒退的影響。似有一定程度的結構性與系統性,非從法治、政策與執行等層面深入檢討並尋求改進,恐不足以避免類似爭議再次發生。監察院就相關事件的調查與問責,或可從個別具體案件著手,但應留意相關法治與維安政策上的系統性缺失,以免調查結果有見樹不見林之憾。
二、由於本件人權爭議事件牽動國內藍綠政治對立,我們雖然對於監察院的調查處置,有相當的期待,仍不免對於真相調查與責任追究能否兩全,有一定的顧慮。如何引導主司者超越黨派,維護公理、伸張正義,正考驗著執事委員的政治智慧。特別是昔日政府為了維護「國家法統」,曾經施行戒嚴管制禁止人民集會遊行與意見表達的自由之行政作風。
  「協和專案」係執政者綜合國安、警政體系、分工策劃、指揮、執行之集團化行政措施。因牽涉多層單位之參與,如對人民有造成不當之侵害,責任之追究,較為不易。萬一追究政府國安警政高層的決策責任在現實上有相當的困難,我們仍期盼監察院至少可以就此人權爭議事件提出詳實周延的調查報告,並確切指出相關法治與政策上的缺失以及興革改進之道。
三、在威權體制之下,集會遊行之管制,執法人員之立場難免有一定的鞏固政權的目的,常將政治反對勢力或政治異議分子視為威脅,將其行為犯罪化、繩之以刑罰。但是,在憲政主義體制之下,多元主義、寬容以馭開放的精神態度,是一個「民主社會」的本質特徵。民主所要求者毋寧是建一個保證少數受到公平與合理的對待,且避免支配性地位之濫用的平衡性。
四、以此人權與法治的觀念而觀,相關人權爭議事件,可能有眾多版本的說法,有待調查單位明察秋毫。除了調閱相關公文書、約談相關決策高層、以及彙整相關媒體報導以外,人權受到侵犯、限制的當事人與第一線基層員警的證詞,應有相當的採證價值,值得審酌。
針對發生在京華飯店前的警民衝突事件,坊間流傳有便衣員警或情治人員混入群眾或策動幫派份子帶頭滋事的質疑;此一情節倘若屬實,是國家情治與警察人力資源的嚴重惡用,不容輕忽縱容。此項質疑是否合理有據,查證上容有相當的困難,但我們期待監察院能夠嚴肅以對,盡力明查暗訪,以向國人有所交代。
結語:
陳雲林先生訪臺期間多起警民衝突事件,特別是許多民眾平和、自發性的行使言論自由、表現自由作為卻受到警察粗暴對待的情事,備受國內外各界的關注;一些大學生與教授們,特別就此發動了持續了一個多月的靜坐抗議,要求政府道歉、究責、並檢討修正集會遊行法。不過事發後行政當局的檢討,似乎僅在虛應故事;既沒有切實檢討相關政府政策及執行作為有無不法侵害人民基本權利,更沒有任何國安、警政高層與現場指揮官受到行政懲處或國家刑事司法的追訴。政府事後處置的消極態度與作為,與學生、教授們的訴求,落差不可謂不大。在事發三個月之後,得悉監察院業已就此事展開調查作業;樂意藉此機會,表達人權關懷之意。相信監察院積極詳查之後,定能提出鏗鏘有力、發聵振聾的調查報告,讓世人知道,臺灣除了藍綠之外,還有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