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世界人權日特別不同,除適逢美麗島事件三十周年外,馬總統念茲在茲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兩項國際人權公約亦正式生效。自此,「兩公約所揭示之人權保障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施行法第二條)。這象徵著我國自美麗島事件發生後逐步開展的民主化進程,從近二十年來以直接選舉為核心的程序民主實踐,跨入以普世人權價值為目標的民主內涵深化。

今後只要民眾認為有牴觸公約之虞的法規與措施侵害其權益,即可援引公約條文作為救濟之請求權利。環顧全球,台灣成為全球唯一建構完整人權規範架構的華人社會。此一成就更是對岸完成「建國大業」一甲子,誇耀國富兵強之際,仍難以望其項背的。

正因如此,政府更應打鐵趁熱,在兩岸交流趨於全面化的當下,以人權關懷來黏著兩岸人心、磨合兩岸思維差距。將兩岸對話焦點,從囿於傳統國家安全與領域性的主權爭議,轉化為民眾日常生活得以免於匱乏與恐懼的公民與經社權利之保障與實踐,進而協助對岸實踐和諧社會目標,主導兩岸在軟性價值與公民文化互動上的詮釋權。

近年來對岸面對國際人權壓力的反應,已逐漸從引用國情不符等藉口的敵視態度,轉而積極運用其躍升的國際地位來強化其對人權內涵與規範的話語權。大家或許十分訝異,中共不但亦已簽署兩人權公約(但「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尚未批准),還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成員!甚至亦正考慮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以改善其人權形象。

因此,我方應在對岸對人權態度從消極抵制轉向工具性利用的過程中,以同為華人社會的實踐經驗,進一步將對岸推向具體落實人權的境界,將人權價值的推廣,納入兩岸對話與互勉的範疇,促使對岸「假戲真做」。事實上,若擱置已上綱至主權的疆藏地區民族自決問題之外,兩岸可資務實對話的人權議題,單就經濟、社會、文化權利所涉及的社會福利、疾病防治、生態環境、城鄉發展差距,乃至於婦女、老人、移民等弱勢人權等,即已包羅萬象。在對岸經濟實力大幅提升的情況下,軟性價值的普及與實踐,已成為我方面對兩岸互動的唯一優勢。千萬不能連在國際上展現與詮釋華人社會人權實踐與內涵的權利,都拱手讓給中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