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認為行政訴訟不應收取裁判費 Posted by Lin Wei Tang | 11 月 20, 2006 | 本會消息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初審通過《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未來行政訴訟將收取裁判費,以避免濫訴,浪費司法資源。(2006年11月17日經濟日報A13版訊) 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表示,行政訴訟實不應收取裁判費,因行政訴訟是人民針對公權力行使的違法而讓人民有救濟機會,《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的訴訟權,故欲避免濫訴,應另尋其他辦法加以審查,如此才不致與《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美意背道而馳,讓台灣人權保障倒退。 蔡幸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