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協會原住民工作團於9月22日假台灣大學法學院國際會議廳主辦一場「新世紀台灣原住民族人權保障研討會」。本次邀清參與座談與會有具豐富原住民的專家李念祖、黃旭田、魏千峰等律師、學者呂亞力、廖元涵、楊泰順…等共23人共聚一堂,李永然理事長利用此次研討會,依據目前國內的原住民族人權保障、法制發展及如何應變國際間最新的人權思潮等議題,提供未來我國人權保障發展方向及作為施政與法規研擬之參考。
近年來,透過原住民族專責機構的成立以及專門行政的開展,國會訂定原住民相關專法,亦日漸趨多。「原住民族教育法」為台灣訂定之第一部原住民專法,於1998年三讀通過,其中亦有明文規定對於原住民族教育文化權保障之條文。

2005年1月21日上午十一時許,立法院三讀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共計三十五條,係二十多年來原住民族各界所爭取之原住民基本權利及民族權利之保障一跨時代的里程碑,亦是自國民政府時代結束後,新政府與台灣原住民族所簽訂之「新夥伴關係」協定並其再肯認協定後,對原住民族權益所為最明確且概括性之保障。

中國人權協會自民國80年起以問卷評估方式針對專家、學者調查國內年度人權指標,調查內容包括「兒童」、「文教」、「婦女」、「經濟」、「勞動」、「老人」、「司法」、「政治」、「環境」及「身心障礙者」等十大人權之建立,並誠摯呼籲政府於大力鼓吹拼經濟同時,別忘了兼顧社會全面整體之健全發展,期盼透過民間社團的發聲疾呼,為人權保障據理力爭。
本次研討會的四場座談,主要針對「原住民族人權保障與國家法制」、「原住民族教育權的法制與現實」、「原住民族工作權的法制與現實」及最後一場綜合座談針對前3場所討論之議題做一個概括性的總結並和在場的與會來賓進行一場對談。
針對《原住民族基本法》僅係概括性之法律,就實行原住民族自治、保障原住民族教育之權利、原住民族語言發展、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原住民族傳統之生物多樣性知識及智慧創作之保護及發展、原住民族保留土地之保障等相關事項,仍須制訂相關專門法律,以建構未來台灣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保障之完整法律體系。所以,李永然理事長也呼籲台灣不可以此而自滿,仍要隨時檢討不足之處,俾符維護原住民族人權的世界潮流。

蔡宗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