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負三條人命的殺人犯黃志賢於一年前判處「死刑」定讞,於二○○六年元月九日吞乾電池自殺,已於元月二十三日凌晨因敗血症死亡。
中國人權協會李永然理事長呼籲政府應重視死刑犯的問題,我國目前尚未廢止死刑,聯合國總會於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五日通過「致力於廢止死刑之有關公民及政治權利之國際公約第二選擇議定書(Second Optional Protocol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Aiming At The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我國應認真考慮廢止死刑的國際潮流,因死刑「違反人道精神」、「違反倫理性」、「且不可回復性」、「助長人類殘酷心理」、「恐有誤判」等,宜加以廢止。如一時無法廢止,應儘速在《死刑》及相關規定,引入「死刑緩期執行制度」。中國大陸現行《刑法》中「死刑」規定甚多,也應加以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