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關於「卡債奴」的報導不斷地出現在媒體,有些卡債奴燒炭自殺,有些則上吊自盡,這些走上絕路者往往是不堪討債公司不法討債之行徑的困擾,而自殺喪命。
  筆者首先想向卡債奴的朋友們表白的是「請尊重生命」,每個人來做為一個人是一件不容易的事,人生是美麗的,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挫折,而藉自殺走上逃避之路。天無絕人之路,袛要願意面對,力圖改變,絕對可以克服難關。逃避不是解決卡債的方法,「自殺」則是不孝,更是傷了親友之心,且對於問題的解決毫無助益!
  其次,筆者想告知卡債奴的是討債公司沒有「不法」討債的權利。債務人面對不法討債,仍可循求法律救濟。現將不法討債,所涉之法律責任,剖析於后:
一、侮辱謾罵,涉及妨害名譽:有些討債公司在債務人住家的牆上、門上噴漆,寫上不堪入目的字眼,此已涉及「公然侮辱罪」(參見《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另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侵權行為」(參見《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卡債奴如遇上述情事,可以提出「刑事告訴」,追究「刑事責任」;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二、言語恐嚇,涉及恐嚇取財或單純恐嚇罪:有些討債公司的人員對卡債奴,以電話騷擾,揚言殺害卡債奴,或卡債奴之家人,或直接至卡債奴之住家或工作場所出言恫嚇,這已涉及恐嚇罪,卡債奴可以對之追究民、刑事法律責任。
三、拘禁卡債奴,涉及妨害自由罪:有些討債公司的人員還將卡債奴綁走,私行拘禁,此已涉及剝奪行動自由的「妨害自由罪」,卡債奴的家人可以依法進行營救,請求警方協助,並追究討債公司人員的法律責任。
四、毆打卡債奴,涉及傷害罪:有些討債公司人員還毆打卡債奴,曾有一位女性債務人被討債人員剝光上衣,討債人員並用針刺該女的乳房,這已涉及傷害罪、妨害自由罪…等。
卡債奴或其親人面對不法討債,應循求公權力的救濟,切勿逃避而走上絕路。
  最後要呼籲政府,趕緊有效地規範討債公司的討債行為。由於民主國家人民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討債公司的人員膽大妄為乃來自於政府之公權力不彰。日前內政部蘇部長竟說「治安已有改善」,相信大多數人是難以相信的。還是請政府立即趕緊拿出有效的手段,整頓治安,還給人民一個「免於恐懼」的生活環境,才不致於辜負人民之負託!(本文作者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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