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思想的發展就是人權與法治的結合,亦即將人權思想法制化。由於人權法制化的趨勢,世界各國對於人權的保障,莫不將其提昇至最高的憲法層次,使各國的行政、立法及司法皆不得違反人權保障的規定。生命權是人類維持人性尊嚴所應擁有最基本的權利和自由,但死刑卻是剝奪犯罪行為人之生命,使其永久不復存在的刑罰,因此,死刑可說是最嚴厲的刑罰手段。雖然台灣在憲政的道路上,一直朝民主方向邁進,政治環境亦趨於開放,在政治上的異見,也能夠被寬容、平等的對待而給予應有的尊重,而人類基的生命權卻因死刑的存在,未能獲得應有的尊重。
過去國內曾因「馬曉濱」、「唐龍」、「王士杰」案件,乃至「蘇建和」案件,引發人權團體呼籲政府「槍下留人」的聲浪而提出「廢除死刑」的主張,喚起社會各界對於「人類生命權」的尊重。陳總統於94年9月8日在總統府接見「國際人權聯盟」副主席SiobhanNiChulachain,強調以人權立國逐漸廢死刑之聲明,希望以無期徒刑取代死刑。今日我國刑法雖仍未廢除死刑,但對於死刑定讞已日趨減少,從1998年32人,1999年24人,2000年17人,2001年10人,2002年之後降到個位數,2004年3人,2005年到現在為止僅有1人。就此觀之,我國人權主義已抬頭,刑事政策亦趨於人道化,死刑之適用範圍與程度上,已漸趨向於嚴格。而在法制面上,從「絕對死刑」的條款逐一廢除,到94年5月間,法務部完成海盜罪修正草案,將我國刑法僅餘的兩條唯一死刑之罪「海盜致人於死及海盜結合罪」,修正為「相對死刑」,讓我們感受到政府對於「生命權」的重視。
但台灣社會在「治亂世用重典」的報復刑主義下,對於廢除死刑仍存有疑慮,民調顯示,有八成受訪民眾不贊成廢除死刑。個人認為死刑制度的存廢涉及法律、政治、宗教、倫理與世界觀等論點,由於各自的觀點不同,死刑存廢與否係多元性的論爭且為兩難而嚴肅的問題,如何從憲法保障人民基本生命權的觀點出發,以「人性立法邁向廢止死刑」的理性思考,在「尊重生命」與「刑事法治」之間,尋求立足的正當性,是今日朝野必須面對的嚴肅課題。再者,國內目前治安日益惡化,政府如欲推動廢止死刑,一定要同時加強治安的改善,民眾才有信心支持政府的政策,並使台灣能進入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