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行政院新聞局衛星電視換照審議委員會於93年7月31日,一口氣表決通過包括東森S台等7家有線電視頻道未能通過換照的審查,從而自8月3日零時起,7個頻道必須從螢幕上消失。此舉引起了社會軒然大波,而被許多學者或團體指為違反「新聞自由」,並擔心出現所謂「寒蟬效應」,致形成一言堂的社會!
我們知道言論自由的保障是民主政治的基石,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理由書也指出,言論自由是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的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的保障。而廣電自由實為言論自由的延伸,電子媒體的影響力更是無遠弗屆,外國甚至有認為媒體應扮演監督政府的「第四權」角色。台灣自從解嚴以來,廣電媒體的發展一日千里,其對多元社會的建立功不可沒;雖目前媒體亂象叢生,八卦怪力亂神,無所不用其極,但不能採取此種極端的手段,致傷害「新聞自由」。
此一換照事件暴露行政程序的粗糙。先不論國家是否應介入媒體的管理,我們先看看新聞局的做法是否符合行政程序的相關規定。是否給予衛星電視業者換照,係屬於「法律保留事項」,因為它涉及限制人民《憲法》上所保障的基本權利,不僅關聯「言論自由」,也牽涉到業者「財產權」,以及背後為媒體工作人員的「工作權」等等,影響非常大;而法律保留事項,應有法律或法律之授權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已一再強調,在「法律保留原則」支配下,法律內容範圍應具體明確。可是我們遍查法律,只有《衛星廣播電視法》第6條及第39條,有換照及撤照的相關規定。該法第6條第1項規定「申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經營,應填具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許可,發給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始得營運。」同條第2項又規定「前項執照有效期限為六年,期限屆滿前六個月,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照。」至於不予換照的標準、由那些人士審查、審議程序如何,法律全未規定。主管機關在此種情形下,作出不予換照的決定,很明顯違反了「依法行政」原則。
新聞局對七家業者作出不予換照的決定,欠缺公信力的基礎,審議委員會的名單只有部分公布,委員會如何組成?人選如何產生?作業程序如何,並不透明,有如黑箱作業。決定不換照,也沒有給業者合理的緩衝期,以利業者解除相關合約、通知訂戶停播、處理員工資遣等善後事宜。不予換照的理由竟欠缺標準,只是稱這些電視台定位不清楚、節目內容有爭議、財務不健全等等,其實這種現象存在已久,主管機關早應思考採取其他符合「比例原則」的手段以遏止,而不是演變至今才以不換照的重炮回應。另據媒體爆料,某官員稱「這次其實就是東森新聞台不過關,但為顧及業者投資與發展,希望其集中資源經營東森新聞台,才會表決由S台不予換照」,此種講法已有權力濫用之虞。此外,過去新聞局處理中廣公司換照的差別待遇,也曾遭到「監察院」指為違反「平等原則」,可見行政院新聞局處理媒體換照事宜,問題實在是一籮筐。
如何改善媒體亂象,並且同時能維護媒體自由,是我國當前一項重大的課題。以目前的社會狀況,除要靠媒體「自律」來改善亂象,還要靠「他律」。目前很多人都殷切期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立法能早日通過,以便取代備受爭議的新聞局角色,從事媒體的執照審查和管理工作。關於NCC的立法,我們有以下的幾點的看法: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必須要能阻斷政治力的介入,高度中立,獨立行使職權。過去公平會、金管會以委員會的形式設立,目的之一也是為了保持中立的形象,不過實際運作的結果都不盡理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如果不能獨立運作,就可能會給人國家干預、介入媒體的觀感,不利民主社會的形象。上述情形的發生是有可能的,如要解決若干人士的疑慮,建議考慮仿英國傳播管理局Ofcom(Office of Communications)的做法,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朝向「公法人」的方向設計,預算獨立(可透過對業者收費),不受政治力直接的控制,並且創設內部及外部控制的機制,包括每年向國會報告等等,而具有公信力。
2、在立法上,不是只訂一個NCC的組織法而已,還必須全盤檢討、整合相關媒體管理的配套法律,包括《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等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如英國Ofcom一般對所有廣電產業進行「整合性的管理」,並且接受民眾對該委員會處理事務的抱怨。所管理的內容也不是發照、換照而已,以Ofcom為例,其職責包括確保電子頻道最適使用、確保電子通訊可在英國各地廣泛提供服務、確保廣播電視高品質、具吸引力的服務、保護觀眾免於有害的內容、保護觀眾免於不公平或隱私的侵犯等(依據英國通訊法Communications Act 2003)。Ofcom底下還設許多委員會,分別有不同的執掌,決策過程透明、嚴謹,撤照也是平常的事;有關Ofcom的監管原則、法規執行的原則、處罰的考量的因素、處罰輕重都有細緻的規定。建議政府參考外國立法例,對NCC的法案再做更縝密的思考和設計。
3、在NCC正式運作前,新聞局宜自我節制;換照程序暴露諸多的瑕疵,已被輿論高度質疑,並已造成國際形象的損害。
最後期盼行政院新聞局能亡羊補牢,回頭是岸,趕緊對已不准予換照的業者給予補救措施,藉以維護台灣的民主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