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法》賦與教師的權利

二、學生的基本人權

三、教師對學生的合法管教與體罰
1. 體罰與處罰如何界定?若兩者有分別,什麼方式叫處罰?什麼方式叫體罰?
2. 「體罰」和「管教」的界定?
3. 家長簽同意書,同意老師的處理方式,在法律上的效用為何?
4. 口語管教(說者規戒、聽者自傷)是否構成體罰因素。
5. 罰學生抄課文是否算體罰?
6. 如果老師在親師座談會中與家長有約在先(口頭及書面報告),在怎樣的情形下將對學生予以處罰(如:偷竊打手心、罵人罰背書…)事後家長反而告老師題罰,這該如何處理呢?
7. 如果學生行為不佳,老師在權限下可以怎樣管教學生?
8. 若校內自行制訂管教辦法(非獎懲辦法),是否可仿歐美於開學時和家長互相簽認,以減少在管教上親師間衍伸的法律問題。
9. 有時孩子非常不守規矩或該做的事做不到,老師在氣憤之餘會加以訓斥,該如何訓斥才不會被家長認為是精神上的處罰?
10. 教師在口頭管教上,應以如何的原則為合理的管教標準?

四、教師與家長互動的法律須知
1. 有些家長不信任老師,會出現要拿錄音機或錄影機之類的設備來監督老師,甚或威脅老師要找媒體來宣揚老師的「罪行」,此種狀況老師該如何處理或自保?
2. 當家長和老師之間對學生的管教理念相衝突,以致尋求法律途徑解決時,老師應瞭解哪些相關法律知識?
3. 老師在課堂上一再交代孩子安全問題,但是仍然會出現意外傷害,不理解的家長會認為老師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這該如何處理?老師會因此負法律責任嗎?
4. 如被家長不實指控,該如何保障本身權益

五、教師對學生安全的責任如何?
1. 執行導護工作時,在責任區內學生發生意外當時老師正巡視到其他地方,是否也必須負起疏忽的責任?
2. 特殊兒童有先天上的問題,但也會發生傷害到他人的事件,責任歸屬是誰?若需負賠償責任,是由老師或家長負擔?另下課時間由愛心小天使(普通班的學生)陪同玩耍,若發生意外,則責任歸屬又該當如何?
3. 學生在校內自行發生重大意外傷害,需長期醫療經費,若部屬學校場地設備因素造成,家長卻執意控告學校,那麼責任歸屬為何?

六、教師對著作權的法律須知
1. CD播放版權問題
2. 影印資料、傳越權班,是否侵犯版權等相關法律問題
3. 在教室中播放電影DVD或其他教育影片(非公播版),是否有違反著作權法?若有違法實際情況為何?是否有教師因此違法遭到檢舉的例子嗎?

七、教師的生活須知
1. 可從何種管道得到法律資訊?
2. 老師日常生活常遇租屋、借款事項,應注意哪些法律常識方能保護自己?當遇到惡房客或借錢不還者,應循何種法律程序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李永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