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民運人士王炳章博士,於2003年2月10日被廣東深圳中級人民法院以「間諜罪」、「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和為台灣情報機關蒐集中共軍情的間諜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王炳章博士是推動大陸民運的先驅,1982年在加拿大麥吉爾大學畢業後,即「棄醫從運」,組織海外大陸留學生創辦「中國之春」及「中國民主正義黨」,大力鼓吹大陸政治民主,並爭取出版與言論自由。2002年6月和友人在中越邊境被中共非法逮捕,並於2003年2月間以間諜罪判處無期徒刑,此種未完全遵循民主法治國家「審判公開」之原則,不讓王炳章博士有接受合理辯護的機會,卻獲如此重刑判決,已引起國際人權團體的嚴重關注。中國人權協會李永然理事長呼籲中共當局在經濟改革已有相當成就之當下,更應提昇司法人權並遵循合法的審判程序,讓王炳章博士能獲公平之對待。
依據「世界人權宣言」第十條之規定,「人人於其權利與義務受判定時及被刑事控告時,有權享受獨立無私之法庭之絕對平等不偏且公開之聽審」,此乃普世人權價值,不應受任何地域限制。中國人權協會向來尊重民主與人權價值,李永然理事長呼籲國際社會應關注王炳章博士之基本人權,對於本次的聲援活動,中國人權協會不僅樂觀其成,並大力支持,本決議案如能順利通過,代表著台灣在推動人權工作上,有其特殊的意涵及表徵!

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 李永然
200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