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3月9日下午1時30分,本會李永然理事長應邀赴台北市國北實小,專題講演「教師管教的法律須知」,出席教師計有六十餘名。李永然理事長首先從「教師法」的精神,闡述賦與教師的管教權利,讓在場的教師體認管教學生是執教工作的一環。為了讓教師也能夠認識學生的基本人權,李永然理事長亦藉此說明「教」與「罰」的規範下,尊重學生的基本權利,免其管教上發生紛爭,亦是教師所應重視。李永然理事長為讓與會的教師能夠明確體認對學生的合法管教與體罰,透過多項實務的列舉分析說明,對於教師在管教上應有正面的助益。在許多校園管教事件中,家長的抗議訴求亦是不可忽略,所以李永然理事長亦針對此問題,提出「教師與家長互動的法律須知」及「教師對學生安全的責任如何」等看法。至於如何讓教師在教學上從資源的分享中獲得更高的教學品質,李永然理事長也呼籲在教學上應重視智慧財產權的規範,至於教師可從何種管道得到法律資訊、日常生活常遇租屋、借款等事項,應注意哪些法律常識方能保護自己之生活須知,李永然理事長以其法律專業,向與會教師充分講解。本次的專題講演可謂法治教育的饗宴,讓與會教師深刻體認管教的法律須知,對於日後在「管教」與「體罰」應能有更明確的劃分。李永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