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6年12月28日台灣高等法院針對馬英九先生特別費案進行宣判,審辦法官宣告馬英九先生無罪,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在接受聯合晚報採訪時公開提出呼籲:「馬英九先生的特別費案不宜再上訴!」馬英九特別費案,若檢察官再上訴,根本就是在浪費司法資源,徒增更多口水戰爭及人民對立。
李永然理事長指出,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先生特別費案經台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宣判無罪判決,相信並不會讓太多人感到驚訝。因為本案的事實及證據非常明確,馬英九先生並無任何觸犯刑法第342條背信罪及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詐領財物罪之任何行為。
李永然律師以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身分呼籲,檢察官不宜再上訴第三審,同時法務部實應對特別費之相關制度及措施做出一個完整的解釋,除藉此統一法律見解外,並可以昭公信,維持司法尊嚴,還給社會一個安定的生活環境。
藍仲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