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9日上午9時,李永然理事長赴景美女中與全臺北市公私立高中學務、輔導主任進行座談,講題為「從教師之角度談校園中常見之法律問題」。

凡人與人相處,諸事必牽涉法律問題,尤其為人師表者,若能將法律、人權知識融於輔導管教學生中,除可維護師生雙方之權益外,更可藉由身教、言教、法律氛圍環境之營造,對學生起潛移默化之效!

現今學生自主性提高,教師須將學生視為一獨立個體,講座便由學生人權談起,包括身體健康權、自由權、名譽權、隱私權、財產權、受教權、平等權等。《教育基本法》中明定禁止體罰,但何為合法管教?何為體罰?其界限則需善加斟酌。

學生在校時間長,校方及教師自應對學生安全多有注意,李永然理事長在講座中即以案例、法條分析教師對學生安全之責任。

校園中兩性平權問題亦相當值得重視,《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法條是身為教師者需了解並徹底落實的一環。

講義:《從教師之角度談校園中常見之法律問題》請點閱「永然自然」部落格http://www.wretch.cc/blog/cplawyer/19078183
蔡幸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