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民政局民生社區中心臨時管理員黃小姐,是透過人力派遣公司「祐袖」找到此一工作,合約至今年12月31日,但本月15日卻被臨時告知隔天不用上班了,無預警遭到資遣,卻無資遣費,便向媒體投訴。勞工局表示,業者未在10天前預告,最重將開罰6萬元,勞工若申請將調查。
祐袖負責人指出,市府民政局曾兩次來函反映黃小姐工作態度不佳,更有民眾見她工作時睡覺,才打算幫她轉換單位。黃小姐說,合約工作單位為「民生社區中心」,時間至今年底,若轉換單位應先取得她同意,如今被臨時資遣卻不付資遣費,也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祐袖卻推說要幫她轉換單位,根本是藉口。
北市府勞工局勞動基準科長吳海燕指出,依勞基法規定,派遣人力等同一般勞工,勞資在合約期滿前,派遣公司若要轉換派遣工工作單位,須先告知並取得勞方同意。若資方以「無法勝任」為由轉換工作,卻未提前告知,等於提前終止契約,須付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資料來源:2010年8月18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