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去年開始研議以房養老制度,最快今年底或明年初試辦。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表示,政府應訂定「以房養老條例」,解決以房養老與現行相關法令牴觸問題。
銀行公會、台灣金融研訓院舉行「以房養老制度於高齡化社會之運用」研討會,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李智仁說,我國辦理逆向抵押貸款的利基是:房屋自有率高、土地價值高,達成傳統在宅老化的理想,但與現行民法、銀行法相牴觸,必須修法。以房養老政策目前定位為社會福利措施,且由政府出資、銀行代撥款,試辦對象以台北都會區近貧老人優先。
不過,張金鶚指出,由銀行代辦撥款,恐將出現代理問題,因銀行無須負擔估價過高的風險,貸款金額過高也是美國次貸風暴的原因之一;再者,支付年限為20年,卻忽略老人年紀愈大,更需要金額支付醫療費用。
張金鶚建議,目前規劃各以銀行、壽險及社福機構為主體的「以房養老」三大方案:逆向抵押貸款、售後租回年金屋方案,及社會照護服務方案,都應要有試辦案例,供不同需求者選擇。
(資料來源:2010年8月18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