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內政部自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法,讓持有農地者可申請農村興建農舍後,至今通過的85件申請案,共有2千餘戶,申請農地面積為四百六十六公頃,建築基地為四十五公頃,皆是假農舍之名,行建廉價別墅之實,已扭曲農發條例原旨,故通過對農委會、內政部糾正案。
監委劉玉山表示,該政策原是要落實農地農用,保護農業生產環境,但實際上,集村農舍的建築基地多位於優良農田,而配合農地反在遙遠的山坡地、森林區或養殖用地,許多配合農地已雜草叢生,未見耕作,甚至還有農舍起造人不知其配合農地位於何處。而這些集村農舍建案,幾乎都是建築業者採預售方式,以豪華、有農場的平價別墅號召,邀請起造人,由業者規劃、申請、興建。又因農地價廉,且享有地價稅、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的賦稅優勢。
對於遭糾正,水保局副局長李鎮洋表示,已著手修改「集村興建農舍獎勵及協助辦法」,將要求農舍不得在特定農業區內興建,且農舍與農業生產用地必須在同個使用分區上,避免農舍蓋在好的農業生產用地上,而生產用地卻在較差的地方。
(資料來源:2010年9月9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