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內政部已草擬「住宅法」修正草案」,將「社會住宅」列為專章,以出租方式供社會弱勢居住,預估將有50萬人以上受惠。
政府將採補貼措施,並提供誘因,鼓勵民間出資興建社會住宅,由政府協助取得土地、選擇區分興建,再以社會及經濟弱勢為出租對象,即為23萬的低收入戶,加上社會弱勢,包括身障、原住民、單親家庭、特殊疾病者;民間企業得成立法人團體,才能做為興建社會住宅的興辦人,並訂有退場機制,當興辦人不做時,政府應適當介入。
(資料來源:2010年9月14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