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民蔡峰宗、李德榮、吳榮福涉及擄人勒贖並燒死被害人,三人從一審到更八審,李、吳各被判十次、九次死刑,蔡峰宗五次死刑。台南高分院本月初引用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七條減輕刑責,改判蔡15年徒刑,另兩人無期徒刑,是國內首件引用速審法將死刑減為無期徒刑的案件。
合議庭表示,該案自91年7月由台南地院收案審理至今,已逾八年,三人案發後就被逮捕羈押,皆已承認大部分犯行,法官認已侵害三人受法院迅速審判的權利,而依妥速審判法規定減輕刑責。而三人「罪不致死」的理由時,全案尚有共犯巫秋標在逃,若與李、吳相較,其惡性更重大,未來巫秋標若被逮捕,量刑將更棘手。
(資料來源:2010年9月14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