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Map因拍攝民眾臉部及車牌,致民眾隱私權受侵害,消基會日前呼籲NCC應介入管理。法務部16日表示,已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函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經濟部擔任Google公司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可進行行政檢查,若發現其涉個資外洩或其他違反個資法情事時,可命其限期改正及對該公司美商「科高」國際公司負責人課處行政罰鍰。
法務部表示,法務部是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法律主管機關」,個資法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則是指該行業所營事業的主管機關。依個資法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依個資法行行政檢查,若發現有個資外洩或其他違反個法情事時,可命其限期改正及對該事業負責人課處行政罰鍰之外,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可依本身主管的專業法規加以監督管理。
(資料來源:2010年9月17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