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編列防止性侵加害人再犯的刑後治療預算,由本年度的兩千萬刪減為三百萬元,縮幅高達85%。藍綠立委咸認,三百萬元絕不足以因應刑後治療所需開支,法務部長曾勇夫與次長陳守煌表示,該預算從96年度編列至今,無人適用,並因國庫吃緊,避免排擠法務部其他重要科目,才會做此調整,未來若有不足,也會以預備金因應。
據《刑法》第91條之1規定,因妨害性自主罪行入監服刑者,在徒刑執行期滿前,須接受輔導或治療,而經鑑定評估認為仍有再犯之危險者,得再於刑後施以強制治療。
(資料來源:2010年9月27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