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召開刑法研修小組會議,討論妨害性自主修法問題,會中達成兩共識,分別是對性侵幼童者提高刑度,及改「違反意願」為「足以使被害人處於不能或難以抗拒」就構成強制性交罪。至於被害人年齡及刑度多重,會中尚無共識,將再開會討論。
會議中,刑法學者指出現行法規定有無「違反意願」,是構成強制性交罪的要件,導致法官在適用法律時,必須探究被害人之意願,但主觀上的意願本就難以證明,且若無法證明或無法探究時,加害人就不構成犯罪,反而是漏洞。因此,學者一致認為應將「違反意願」改為「足以使被害人處於不能或難以抗拒」即構成強制性交罪。
(資料來源:2010年9月29日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