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的「社會住宅實施方案」,擬將低收入等弱勢族群才可租用的社會出租住宅,與納入年輕族群等擴大辦理的公有出租住宅兩大方案並陳,由行政院進行跨部會討論後,選定適合地區辦理。
據內政部規劃,社會住宅興建地點鎖定房價高漲的大台北地區,由中央提供土地,補助興建經費,情商新北市、台北市興建辦理。若地方政府意願不高,不排除由政府直接興建轉由物業公司管理,或委由民間開發業者直接興建辦理。
內政部官員指出,將社會出租住宅擴大為公有出租住宅,但給予弱勢族群較多優惠,或直接由目前規劃興建的A7等「合宜住宅」撥出一部分辦理,較能避免遭「標籤化」問題。
(資料來源:2010年10月21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