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已將攸關國內數十萬失能失智者權益的「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送交行政院,未來一旦經立法院通過實施,凡符合失能標準者,都可申請24小時養護、居家照護、輔具購買、設立居家無障礙空間等費用。
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處長鄭素文指出,此法草案可說是未來「長照保險法」的基礎。草案中,將服務對象分為輕、中、重三級,服務項目包含八大項,有家事服務、居家護理、居家復建、補助輔具及居家無障礙設施,嚴重失能者則可居住於長期養護機構。
草案規劃,未來約有七成失能者選擇居家照護,重度失能、失智者則至養護機構、接受長期養護,政府每人每月最多補貼1萬8600元。失能較輕者,如年齡超過65歲以上,則可向政府請領每個月最多90小時的居家照護。
草案研擬,符合失能資格的民眾,10年內可申請最高10萬元的輔具津貼。一般住家、社區如無設置無障礙設施,影響失能者活動,也可向政府提出申請,專業人員到府評估,給予一定金額補助。
(資料來源:2010年10月24日聯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