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模林志玲抗稅官司引起國內對模特兒業稅務的關注,立院財委會促財政部於年底前完成訂定「模特兒行業適用之同類利潤標準」。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有需要就訂定,年底前會檢討。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提案內容指出,個別稅務人員對模特兒執行業務所得,常以自由心證來課稅,而模特兒演出成本也無法比照演員、歌手等其他藝人,可一體適用合理的稅率,似乎有歧視模特兒行業之嫌,所以盼財政部在今年年底前訂定「模特兒行業適用之同類利潤標準」。她在質詢時指出,國稅局無法同模特兒就是演藝人員,但許多模特兒所簽署的契約,都採「執行業務所得」,而非聘雇收入的「薪資所得」,要求財政部應訂定法制化標準,讓模特兒能有所適用。
(資料來源:2010年10月21日聯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