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以房養老」政策,並交由內政部設計定型化契約及相關執行細節,此政策將成為政府社會福利的一環,採「政府出資、銀行代辦」的方式進行。
「以房養老」的適用對象為全台65歲以上單身、無子女(無繼承問題),且因擁有房地產而無法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的近貧老人。初估,符合資格的老人不到5千人,試辦初期經費可望控制在1億元內,並由內政部自行籌措財源。
領取方式則是終身按月領取固定生活費,即「活多久、領多久」,不像一般民間抵押習慣,會有領取年限。官員說,若對領取年限設限,會失去照顧近貧老人經濟安全的用意,但也因領到終身,銀行業認為風險過高,不願自行承辦,最後是採由「政府出資、銀行代辦」進行,代辦銀行將從中抽取代辦手續費。
(資料來源:2010年10月25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