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以希望提高民間單位發布檢驗資訊的可信度與參考價值為名,擬修法禁止民間單位發布無認證實驗室所做的食品檢驗數據。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痛批衛生署向食品業財團傾斜,做出箝制言論自由與人民權利的違憲修法,目的在規避國內民間團體共同監督食品安全,掩飾政府把關漏洞。
消基會直指衛署正在修法的「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7條,根本是「技術性封殺」所有民間團體的食品檢驗權,已涉違憲。董事長謝天仁痛批,兩岸簽訂ECFA後,政府對市售食品的檢驗能力與強度不足,若無民間團體監督,誰來檢驗中國黑心食品?若非衛生署管不好,民間團體何必又跳下來檢驗?而認證不等於公信力,更不保證正確度,至少消基會對自家檢驗室有信心,超出能力的,會委託其他檢驗單位協助。國內獲衛生署認證的實驗室收費高昂,非民間團體能負擔,修法有圖利特定檢驗業者之嫌。
(資料來源:2010年10月23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