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間,台北市議員莊瑞雄、黃向群、劉耀仁等不滿台北市政府修復景福門時,重新漆上國民黨黨徽,而爬上景福門以白漆將黨徽塗掉,他們因此被控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毀損古蹟罪」;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三人是為抗議威權才塗掉黨徽,並非敲打,且古蹟未達毀壞程度,仍可回復未塗白漆前的原狀,判決三人無罪。
檢方認為,莊等人用白漆塗掉黨徽,是無法用清水洗滌消除的,使景福門的文化保存與藝術價值喪失,就算未來以專門技術重新噴漆,仍無法完全恢復原有外觀,而將三人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指出,依文獻資料,黨徽是國民黨政權威權統治下,為強化鞏固政權的意識型態,而在古蹟中所作的政治圖騰,莊瑞雄等人刷上白漆表達政治訴求,並無毀壞古蹟的主觀犯意;判決指出,他們為表達政治訴求只用白漆塗刷,並非敲打破壞,且古蹟修復尚未完工,仍可回復未塗白漆前的原狀,三人又無犯意,故判三人無罪。
(資料來源:2010年10月29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