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自1867年開始,全面禁止監獄受刑人參與投票,該項法規,近年來飽受人權團體和主張獄政改革者挑戰,其他一旦入獄服刑便失去投票權的國家,還有亞美尼亞、保加利亞、愛沙尼亞、匈牙利和羅馬尼亞。
2004年3月歐洲人權法庭裁決英國政全面褫奪受刑人投票權,是歧視且不合法的,並鼓勵英國受刑人向英國政府求償。英國政府不服此裁決,經過長期抗衡後,終於放棄申訴,且為避免英國納稅人支付估計高達五千萬英鎊(約廿五億台幣)的賠償費,英國只有解除受刑人投票限制,執行細節尚待進一步釐定。
歐洲委員會有47個成員國,其中約四成國家對受刑人的投票權未予限制,大部分國家對特定受刑人的投票權利加以限制,法國和德國的法院則依個案決定是否褫奪其投票權。
(資料來源:2010年11月3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