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婦女團體呼籲法院於審理性侵案件時,應設置專家證人制度,逐案陪同在場表示意見。司法院除回應各界建言外,也舉行研討會形成多項共識,更舉行專家證人制度公聽會,邀請審、檢、辯、學、醫界、社會團體等先進及相關鑑定機關與會,檢討我國訴訟實採行專家證人之現況及修法必要性。
性侵案件被害人有嚴重心理創傷,欠缺安全感,所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明文規定,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得陪同被害人在場,並陳述意見,讓被害人得以安心、放心地陳述清楚。且被害人會出現強烈害怕、無助、驚恐等創傷症候群的現象,此部分之判斷,有賴精神料專業醫師的見解。
最高法院多數判決的見解,認為我國刑事訴訟法鑑定制度與英美法系專家證人制度,兩者本質並無不同,都由專業領域的專家,提供專業上的意見,協助法官正確判斷事實,現有的鑑定制度,應足供我審判實務的需求。不過,公聽會上多數學者專家認為,與其貿然引進英美法系的專家證人制度,不如強化落實現行的鑑定制度,更能發揮發現真實的功能。
(資料來源:2010年11月18日聯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