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理事會25日無異議通過台灣申請歐盟免簽證案,待歐盟公報公告廿天後即生效,未來台灣民眾赴歐觀光、商旅、洽公等,即可半年內免簽停留90天。
台灣民眾未來只要持護照,免簽進入歐盟廿二個申根公約國,和挪威、冰島、瑞士、羅馬尼亞、保加利亞、賽普勒斯共廿八國,半年內可停留九十天。梵諦岡、摩納哥、安道爾、列支敦士登、聖馬利諾、丹麥領土格陵蘭、法羅群島等地,也將跟進適用。
台灣免簽案在歐盟競爭部長理事會審查時,直接列入無須討論項目,因此順利過關。歐盟執委會內政專員馬姆斯壯女士受訪時指出,台灣民主化成熟,不論邊境安全及同區域之間聯繫等各項指標,都完全符合歐盟免簽證標準;歐洲議會德國籍議員克萊瑟爾多弗勒表示,台灣是民主國家,不必擔心會有人試圖來歐洲卻不打算離開的問題。
(資料來源:2010年11月26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