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於今年9月否准壹電視新聞台、資訊綜合台、娛樂台的執照申請,壹電視董事長朱華煦表示,反對NCC以主觀臆測不當聯結,且未給予執照申請者應有的補正權利,未審先判作出否准行政處分,已向行政院提出訴願,希望把NCC違憲、違法、罔顧事實的決定推翻;學者表示,壹電視目前整體表現已達到領照標準,NCC的否准理由確有待商榷。
NCC否准的理由之一,指其與壹傳媒集團其他媒體顯有密切關係,該集團所媒體如《蘋果日報》、《壹週刊》、《爽報》等,風格均未脫羶色腥之聳動報導,難以確信新申設頻道內容將與現有媒體風格迥異。壹電視表示,台灣民眾有言論自由,《憲法》保障人民可主張經營媒體,NCC主張的理由不僅違法且違憲。
NCC否准的另一理由為,該等媒體(壹週刊、蘋果日報)之報導內容屢次引發訴訟爭議。壹電視表示,過去三年來,《壹週刊》和《蘋果日報》合計被告二百多次,但敗訴比僅百分之一,NCC以此為理由否准,己違反台灣「無罪推定」法治精神。
而NCC指壹電視娛樂台節目規劃與資訊綜合台雷同,壹電視表示,名稱雖相似,但性質與內容重點迥異,且NCC並未通知壹電視的編審制度與節目規劃有何不當,忽視壹電視依法應有之補正權利。NCC官員則表示,當時皆曾請壹電視說明,但補正的資料還是有錯。
台灣藝術大學廣電系主任賴祥蔚表示,NCC以關係媒體的表現來推論的理由有待商榷,言論自由應是事後懲罰而非事前限制。以他個人觀察,壹電視在政黨中立度表現贏過現在至少7至8成主要媒體,而壹電視目前整體表現也達到拿照標準;交通大學傳播研究所所長李秀珠表示,NCC可對同集團色彩有所疑慮,壹電視則可主張,網路新聞開播後並無太大爭議。
(資料來源:2010年11月30日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