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主基金會公布「2010台灣民主自由人權調查成果」,一般民眾對台灣整體人權表現,普遍評為不及格,其中司法機關獨立審判表現更只有40分,法官公正審判及政府清廉度(無貪污腐敗)也都只有41分。
這項調查是民主基金會委託世新大學民調中心進行「台灣民主自由人權指標調查」,對台灣一千零八十二位一般民眾與二百位菁英人士(2008台灣名人錄)進行調查。
受訪菁英普遍評價較高,台灣整體人權表現、民主自由人權均有六十幾分,對教育權利、遷徙、宗教自由、出版自由、投票權利保障,更都高逾八十分。
但受訪人員對法官公正審判、司法機關獨立審判、政府清廉度(無貪污腐敗)及政府回應性、無選舉買票、無選舉暴力買票、新移民權利保障等指標,與一般民眾都評為不及格,只是菁英對評分略高,約在五十至六十分之間。
(資料來源:2010年12月9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