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社會救助法修正案」,除調高貧窮線,並新增「中低收入戶」,予以補助健保費、減免學雜費,初估新增五十八萬八千人納入社會救助法照顧體系,全國共八十五萬人受惠;新法訂明年七月一日施行。
在修法後,內政部初估,低收入戶將從目前的十一萬戶,再增二萬一千戶(五萬四千人);另新增十八萬三千戶(五十三萬六千人)的中低收入戶;社會救助總經費將再增五十一億美元。
在收入部分,最低生活費的計算,原為該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的六十%;修法後,改為當地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六十%,藉以避開極端值的影響。以台灣省為例,舊制為九八二九元,新制為一○二四四元。
新制貧窮線標準訂有上下限,上限即逾全國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七十%者,僅能維持過去的標準;台北市貧窮線標準因此維持前一年的一四七九四元,無法再提高。而下限則不得低於台灣省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六十%,故台南市貧窮線雖僅九八四四元,但仍可比照台灣省拉升為一○二四四元。
新法增訂中低收戶,認定條件為收入低於該地最低生活費的一.五倍,但未達低收入戶標準者,由政府支付其健保費及減免學雜費。
在計算家庭總收入及財產時,排除列入不具經濟效益的土地、經公告為污染整治之場址,也排除二十五歲以下的學生打工收入,避免部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邊緣戶因此被取消資格。
(資料來源:2010年12月11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