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的對象並不只限於夫妻或家人,其實包括前配偶甚至男、女朋友有同居關係者都適用,只要一方的身體、精神上受侵害,都可直接向法院,或由警方代為聲請保護令。
被害人只要有相當證據,例如驗傷單,可佐證遭加害人施暴,法院得不經審理程序(通知加害人到庭),就可立即核發暫時保護令,以收迅速保護被害人之效。
而為確保保護令送達給兩造,會依兩造的戶籍地,由家暴官親自送達,法院也會發送一份給警察機關,警方會派員執行保護令。
保護令係法院之命令,相對人接獲保護令後,應遵守保護令之規定,如違反禁制令、遠離令、遷出令及防制令者,即構成違反保護令罪,違反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2010年12月19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