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報導現年73歲周家福,幾經努力,終使得大陸法院去年判決他前後三項罪名都不成立,掙得遲來的正義。同時,他也提出索賠492萬人民幣的要求,但大陸法院以《國賠法》生效前發生和結束的行為,不屬於國賠範圍,拒絕受理。
周家福因無心之言惹禍,讓他在1957年的「反右」、1959年「大躍進」、1968年「文革」中,都被安上了「右派」的帽子,甚至被定罪、判刑。雖然「右派」之名在1979年就已澄清,但他為洗刷冤屈,透過上訪、司法訴訟等手段,去年大陸法院認定他先後被定下的三項罪名都不成立。
至於周家福提出的國賠要求,大陸法院依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國家賠償法》規定,該法生效前發生和結束的行為,不屬於國家賠償的範圍。大陸網民也表示,在「反右」和「文革」中受迫害的人太多了,真要用金錢補償,將是筆天文數字。
(資料來源:2010年12月26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