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其中關於平面媒體不得報導犯罪細節等,引發侵犯新聞自由爭議,內政部長江宜樺在邀請媒體代表、兒少福利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座談,達成共識:建議媒體同業公會召集媒體研商,建立媒體自律審議機制,避免政府干預的疑慮;罰則部分,將朝取消勒令停業、下架、公布負責人姓名等規定,改採警告、限期改善、行政罰鍰等方式處理,以符合比例原則。
《蘋果日報》總編輯馬維敏表示,政府不應對媒體過多限制,應鼓勵媒體以自律方式發展;《中國時報》總編輯王美玉對兒少法規定不得揭露兒少姓名的作法很不以為然,認為若是基於兒少利益,並無犯意就不應被罰;《自由時報》副總編輯吳俊彥也批評,媒體違反兒少法,罰則規定業者下架、勒令停業太誇張,違反比例原則。
兒少團體也呼籲媒體代表的看法,兒童福利聯盟執行長王育敏說,媒體應提出自律底線,罰則應傾向先警告,媒體未改善再裁罰;台灣少年權益促進聯盟祕書長葉大華說,九家衛星電視已建立自律機制,並建立專家團體諮詢申訴平台,「媒體自律最重要」,兒少法修正並非用兒少權益限制媒體自由,主張平面媒體應自提版本,建立自律原則,政府對罰則也應適度放寬;慈濟大學社工系教授賴月蜜說,新聞自由和兒少保護並無抵觸。
(資料來源:2010年12月28日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