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某男教師涉性侵四名國小男童案,家長向台中市政府訴請國家賠償,市府指出,已於4日與受害學生家長達成訴訟中和解協議,市府將支付國賠金,但國賠金額不對外公開。
台中市府副市長蕭家淇透露,賠償金高於花蓮類似案件的國賠金額,先以市府國賠基金支付,未來將轉向加害教師求償公庫損失。這名男教師已遭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二審判處19年6個月有期徒刑。
這起國賠案一審判決台中市府國賠二千零二萬元,市府上訴後,二審被撤銷駁回,包括人本基金會及家長多次呼籲市府放棄上訴。台中高分院指出,雙方於去年12月27日在法庭上達成共識,國賠案撤回,但賠償金額部分雙方要求不得公布。
(資料來源:2011年1月5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