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主任楊士隆指出,將來政府組織再造,教育部軍訓處、訓委會和兒童局都被併掉了,處理校園凌專責司處消失,令人憂心;警察大學行政警察系所長許福生則建議政府,應恢復青少年事務委員會。
楊士隆說,參考美、日、澳等經驗,建議教育部設專責校園安全與諮商輔導司或學生事務司,有效掌握校園霸凌、幫派入侵校園、性侵、藥物濫用等資訊,並適當處理;警察大學犯罪防治所所長鄭瑞隆認為,加強法治教育很重要,不只老師、校長要了解,學生和家長也需知道,未滿18歲青少年若霸凌他人造成對方重傷害或涉及性侵,已涉及少年刑事案件,重傷會有7年以上徒刑,性侵要判3至10年,恐嚇勒索也可能被判保護管束等,家長也有連帶責任;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林滄松說,若學生在班上跟老師嗆聲,老師應如何處理?對待學生霸凌事件應有標準流程,需跨部會研擬,再提供老師參考。
(資料來源:2011年1月15日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