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部務會報討論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有關矯正機關收容人是否納入不在籍投票,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中選會對矯正機關內設置投票所執行有疑慮,部分學者也對矯正機關收容人選舉資訊是否充分、能否自由意志投票等有不同看法,故決定報請行政院定奪。
內政部草擬的「不在籍投票」制度規畫,選民若投票日無法回戶籍地投票,只要在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檢附申請書和國民身分證影本,以郵寄方式或親自將申請文件送達戶籍地的鄉(鎮、市、區)戶政機關,就可申請將選票就近移轉到跨縣市的工作地或求學地投票。
這次納入修正草案的「不在籍投票」有五大方向,包括僅限於國內選舉人、不含海外華僑及台商;選民「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天」、「前往投票所」投票;選民可申請跨縣市投票,節省返鄉花費的時間與金錢;為確保投票安全,不採通訊投票;軍人離開軍營投票,軍營內不設投開票所等。
為了讓「不在籍投票」推動順利,目前規劃在全國單一選區選舉,即為正、副總統選舉時優先實施。
(資料來源:2011年1月18日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