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社福團體籲「不要代金、紅包,只要工作」,認為紅包只是一時,工作才是讓身心障礙者長久生存之道。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定額進用新制自98年7月上路以來,不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的民間企業仍高達1499家,平均每月未足額進用身障人數也高達3100人。
據98年8月至99年9月的統計指出,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的十大企業,包括台積電、聯電、奇美電等。殘盟祕書長王幼玲表示,98年7月11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定額進用新制實施以來,未足額進用人數的企業排行搒,台積電、友達、聯電一直高居前三名。台積電已連續蟬連榜首,不足額人數自98年8月的125人,至99年9月已達191人,已繳交約4千多萬元差額補助費,平均每月繳付約260萬元,嚴重影響全體股東的利益。聯電、力晶也只雇用了2成6的身心障礙者,沒有盡到法定的義務及企業社會責任。
同樣是大規模企業,京元電、茂德、錸德科技、中強光電、廣達電腦、華航、統一超商、鴻海集團等企業,完全達到定額進用的要求,顯見進用身心障礙者事在人為。
(資料來源:2011年1月28日聯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