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通過對法務部的糾正案,監案葛永光、李復甸調查發現,檢察機關未遵守刑事訴訟法有關文書送達的規定,放任檢察官遲延收受法院判決書及逾期上訴,損害民眾權益,法務部身為監督單位,卻未謀求解決之道,任由問題延宕多年,明顯失職。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指出,尊重監院所提糾正案,會請高檢署確實督導所屬一、二審檢察署,要求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須依規定辦理,也希望院方讓檢察官、被告、被害人和告訴人,都能在同一天收受判決書,確保案件當事人上權益平等。
同時,監察院也另通過監委林鉅鋃、葉耀鵬所提調查報告,指出最高行政法院從收案到分案,目前沒有規定辦案期限,民眾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的案子,平均每件要擺上260天才能進入實體審查階段,嚴重影響人民訴訟權益,希望司法院能正視此問題。
(資料來源:2011年2月10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