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工作究竟包不包含晨間檢查、路口站導護和晚上接家長電話?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呼籲教育部成立專案小組,制定教師工作守則範本,並配合修訂教師法,將教師工作守則入法。
立法院去年三讀修正通過「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賦予教師可以籌組產業及職業工會,具勞工身分,但對教師的工作範圍仍存有爭議。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教師的工作內容有不少模糊地帶,例如午餐指導、清潔督導等,老師不得拒絕,至於下班後的家庭聯絡,還有晨間導護等工作,基於交通安全責任,老師是否也不能拒絕?在「工會法」修正後,實應訂定更明確的工作細則,釐清教師的工作責任。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支持訂定教師工作守則,但應是納入學校和教師的訂定聘約中,因教師不是交通警察,無交通指揮權,教育部多年前就曾宣稱到路口站導護並不是教師的義務。
(資料來源:2011年2月10日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