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霸凌行為一律送警局 Posted by Lin Wei Tang | 3 月 30, 2011 | 本會消息 教育部長吳清基今天表示,霸凌暴力行為一律送警察局,依少年事件處理。 吳清基表示,有霸凌、暴力行為,一律送警察局,依少年事件處理,教育部不再容忍,讓學生霸凌事件重複發生。宣導已經過了,教育部不再容忍霸凌事件重複發生,學生不知道霸凌有法律責任;做傷害別人事情,就要負起法律責任。 反霸凌是否要立法?吳清基說,要聽各界意見。現有的相關法律有規定,任何人施加霸凌都會有法律責任,通報延遲也會罰款;外界若認為立法有宣示作用,教育部在審慎評估中,現階段則是落實現有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