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每學期都有家長日,超過半數的家長都因得上班不能參加!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昨天公開呼籲,催生修改勞基法,讓家有孩子就讀國中小的家長可以有帶薪的「親職公假」,一年只要兩個半天。
教育部政次林聰明則回應,這是跨部會的議題,若能達成共識,完成修法,教育部樂觀其成。
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表示,學校日是老師和家長溝通的重要管道,但各校學校日有一半以上家長無法出席,主因是家長需要上班,嚴重影響家長教育參與權。因此全教總主張,一年兩學期只要兩個半天,讓上班族家長可以有機會出席學校日。
出席記者會的永嘉法律事務所李漢中律師表示,他身兼老闆及家長兩種身分,站在雇主的立場,打從心裡抵抗親職假;但站在家長立場,親職假是有必要的,如果政府明文規定員工有帶薪親職假,他願意配合。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表示,教團的意思是要雇主給假又給工資,問題是學校日活動成本是否該由雇主來承擔?她認為有待商榷。根據勞工請假規則,勞工可以請事假,若有特別休假也可以請。
(資料來源:2011/09/09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