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陳貽男在妻子過世後,濫用法官職權查詢心儀女子的身家資料,監察院調查後指出,陳貽男利用職務之便,查詢與公務無關的資料多達134筆,嚴重侵害個人隱私及司法威信,因此通過彈劾,送公懲會懲處。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陳貽男想追求同院女法官、女職員,竟利用法官特權,以官方網路系統登入戶役政電子閘門、公務監理車籍查詢系統、聯合徵信、入出境、票據信用等查詢系統窺探他人隱私。  監察委員林鉅鋃、葉耀鵬調查後發現,陳貽男以職務之便查詢的女性對象共達24人;除了心儀女子的資料外,陳貽男還因為租房及醫療糾紛,私自查詢房客及主治醫師等人資料。監委認為,陳貽男已嚴重侵害個人隱私及司法威信,因此6日通過彈劾,移送公懲會懲處。監委林鉅鋃:『(原音)自98年2月起至100年9月2日止,為滿足其所涉案件相關資訊及窺探他人隱私之需求,查詢與審判無關之高院同事、房客及其配偶、主治醫師等私人資料達134筆,違失情節嚴重,因此本院特別提案彈劾。』  監委葉耀鵬指出,如果法官無法自律,是非常危險的事情,希望透過本次彈劾案的通過,促使司法體系建立定期稽核機制,避免法官再有假公濟私的情形,以保障人民的隱私權。  雖然監察院通過彈劾,但陳貽男在去年遭到監委約詢時,就已緊急申請退休並獲准,因此即使日後被公懲會懲處,也將無損個人利益。
(資料來源:2012/3/6中廣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