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勞工權益,台北市勞工局從去年七月份,公佈違反勞基法的事業單位,今年一到六月份,已經公佈一百零五家企業違反勞基法,而企業違反勞基法最多的項目,包括違反勞基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 讓員工超時工作最多,其次還有沒有給予例休假、沒有依照標準給予加班工資。

台北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長梁蒼淇說,台北市勞工局持續針對勞動條件,特別是針對多項特定產業、弱勢勞動者進行大規模的勞動檢查,今年一到六月份,一共公佈了一百零五家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其中違反的項目,以企業違反勞基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違反每天正常加延長工時達十二小時、或每月延長工時達四十六個小時最多,一共有三十九家事業單位,因為讓員工超時工作遭罰,並公佈事業單位名稱;其次為企業違反勞基法第三十條第一項違反正常工時每天八小時或兩週八十四個小時,今年上半年違反的事業單位數多達三十五家。
科長梁蒼淇說,另外事業單位最常違反的還有勞基法第三十六條,沒有給勞工例假日七天休一天,違反家數也高達二十九家,沒有依照規定給予加班工資,遭罰家數達二十六家。勞工局表示,勞工局也已經在七月份,針對雇用暑期工讀生的企業,實施為期兩個月的專案檢查,而勞工局的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公佈專區,目前網站點閱率超過四萬多人,已經有越來越受勞工朋友關注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2012/08/13 中廣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