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主張制定「國民營養法」,管制垃圾食品廣告與行銷方式,避免兒童接觸垃圾食物,衛生署長邱文達昨天在立法院答詢表示贊同,並指衛生署已研提草案加以規範。
王育敏表示,台灣的兒童與少年,每四個人就有一個過重,且從國小到國中,隨年齡成長,愈來愈嚴重。邱文達亦呼應說,台灣兒少肥胖程度在全世界來說算是「中度」,但在亞洲地區比較則算「嚴重」,且高居第一名,包括基因、活動量、生活習慣都有關係。
王育敏指出,台灣兒童平均一年要看超過八千個垃圾食物廣告,平均每六.六分鐘就會出現一次,很容易在大量垃圾食物廣告刺激下,引發購買慾望,政府應該拿出政策規範。
邱文達表示,衛生署已提出「國民營養法草案」,希望能讓國民有更健康的飲食習慣,草案第四章即在討論垃圾食物,以及如何預防、限制垃圾食物廣告播放時間。
什麼食物算是垃圾食物呢?衛生署科長吳希文表示,世界各國並沒有明確定義,不過,導致肥胖、慢性病,與高油、高鹽、高糖的飲食都算,目前國民營養法草案與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是以「易導致慢性病或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做概況定義。到底哪些食品屬垃圾食物?將在母法通過後,訂在子法中,現在還沒討論。
衛生署過去曾考慮鎖定高熱量、高糖、高油、高鹽、低營養食品與含糖飲料,修法開徵垃圾食物健康捐,但遭輿論反彈。目前國民營養法立法將改以限播垃圾食品廣告、擴大食品的熱量標示為重點。
據兒福聯盟等民間團體資料顯示,目前南韓、瑞典、英國均有限制漢堡、披薩、巧克力等類似高熱量食物廣告播出時段或對兒童強力促銷,美國對可樂等主要食品及飲料業者也有簽署廣告自律協定。
麥當勞、摩斯、肯德基、漢堡王等西式速食業者表示,為滿足消費者低熱量需求,門市已增加不少沙拉、水果和零熱量飲料等選擇,漢堡類商品也盡量增加蔬菜搭配,朝更健康的方向發展。
對於相關法令擬限制速食業廣告播出時段,業者表示因不清楚法令細節,目前不方便表示意見,但會依法行事。
(資料來源:2012/10/19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