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應尤美女立委邀請,由副秘書長李佩金、秘書王詩菱代表本會於21013年5月10日(五)下午二點,在立法院參加「人民團體法」修法公聽會。
民間早有呼聲要求儘速修改「人民團體法」。不過,人民團體法最近一次修法係因「兩公約施行法」的施行,因此列入政府這波檢視相關違反兩公約的修法列車中。惟行政部門僅順勢把人民團體法,因應釋字644號宣布違憲之相關條文予以刪除,如刪除現行人民團體「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限制;刪除下級團體應加入其上級團體為會員之規定;並將人民團體必以行政區為其組織區域之限制,修正為原則性規範。而對其他限制人民結社權的條文依舊一字未修,顯示我行政部門便宜行事之心態。
因此,本公聽會廣邀民間團體及各界專家學者,與公部門代表就下列題綱交換意見,期望加速該法修法工程,將結社權還給人民。
討論題綱:
1、未來修法方向是否不須將人民團體加以分類?
2、籌組社團應許可制或報備制?
3、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關係為何?
4、人民團體設立程序是否簡化?
5、人民團體結社是否需有人數限制?
6、人團法有關會員、職員、會議之規定是否簡化?
7、人民團體設立後向該管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其必要性為何?相關法令,如民法46、48是否一併修正?
8、人團法60、61、62條相關罰則存在的妥當性?